一、引言
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有关注国家情报工作技术保障的专门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水平。”当今社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们正经历着新的技术革命浪潮,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甚至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未来可能取得突破的颠覆性创新对人类“技术—经济—社会”范式变革将会产生重大意义。在几乎所有行业,数字技术都为产品和服务的结合创造了全新的颠覆性方式,现有的商业模式被颠覆,取而代之的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商业模式,生产、消费、运输与交付体系被重新塑造,在此过程中行业之间的传统界限被打破。与此同时,足以改变游戏规则的技术正在给公众生活带来颠覆性改变。人们的信息获取和自我表达方式、工作方式、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等都已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并不断产生融入新的多样的变化,这些都是随着技术变革而出现的新兴技术带来的影响。
二、颠覆性技术
1995年,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在《颠覆性技术的机遇浪潮》一书中,首先提出颠覆性(disruptive)技术的概念。颠覆性技术是一种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途径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可能是完全创新的新技术,也可能是基于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应用。颠覆性技术打破了传统技术的思维和发展路线,是对传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例如,数字技术转移应用到照相领域,颠覆了传统的基于胶片的照相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产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输和应用方式。
世界范围内对颠覆性技术有十分高的重视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当前中国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要实现这种转变,就需要在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超前布局。“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战略前沿领域创新突破,更加重视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由此可见,颠覆性技术创新在中国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2015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总统令,要求美国在2025年之前,研制出全球最快的计算机,以进行复杂的计算并辅助科研和国家安全项目研究。日本政府于2013年决定推行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促进给社会带来变革的颠覆性创新,支持具有挑战性、高风险性的创新活动,并于2013—2015年进行了第10次技术预测,得出了在社会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技术、健康、资源与环境领域的10个最重要的技术方向。俄罗斯提出了2030年7大领域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医学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运输与空间技术、能源技术等。颠覆性技术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问题。一些学者围绕颠覆性技术的产生、应用、应对方法和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
21世纪初期,颠覆性技术就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应用,技术创新的步伐呈指数地加速。技术创新的驱动力不再仅仅是政府财政的拨款,私人企业也参与进来,一些复杂的技术领域对个体的准入障碍逐渐降低。情报界必须通过控制大量的数据、使用创新性技术、运用正常的分析策略和谍报技术,随时随地为美国及其盟友提供所需的情报。
三、颠覆性技术的特征
了解颠覆性技术的特征是探索颠覆性技术情报发现方法的基础。笔者总结出颠覆性技术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颠覆性、前瞻性、取代性、不确定性和时效性。
(一)颠覆性
这是颠覆性技术的本质特征。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于颠覆性技术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颠覆性技术是一种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途径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颠覆性包含着突变和超越。突变是指,颠覆性技术源于创新思维,破坏了原有的技术发展轨道,开辟了新的技术应用领域,既符合技术发展规律,又在常识意料之外,使敌手猝不及防,形成所谓“技术突袭”。超越是指,颠覆性技术可能是对已有基础性技术、原理性概念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型应用,也可能是完全创新的技术,它打破了传统的技术思维和技术路线,是对渐进性技术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前瞻性
颠覆性技术大多是在各个领域的研究前沿,如高能物理、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等,针对长期制约技术发展的挑战性问题进行研究和突破。发现颠覆性技术,需要战略性的眼光和前瞻性的思维,同时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来感知、跟踪、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带来颠覆性影响的技术。
(三)取代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颠覆性技术在性能或功能上有重大突破,未来发展将逐步取代已有技术,打破传统的技术体系。技术取代的同时,也对新旧组织形态的转变产生影响,通过向各个领域的渗透,颠覆性技术促使新的组织形态取代已有的构建于传统技术体系基础上的组织形态。
(四)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表现为一种高风险性,高风险体现了捕捉颠覆性技术机遇的困难,其产生不仅需要技术本身的突破,还与技术的应用时机、应用环境和应用模式密切相关。不确定性还表现为一种潜在性,未被发现的颠覆性技术并不等于不存在,很多颠覆性技术没有被发现和应用,受限于各种内外部因素,当满足一定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条件时,颠覆性技术便会引爆,但是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形式爆发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力,都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五)时效性
信息社会中,环境瞬息万变,技术以指数级的发展速度更新换代,已经形成的颠覆性技术很难在长期内保持垄断。对于技术应用者来说,认识到颠覆性技术的时效性,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四、颠覆性技术的情报发现方法
颠覆性技术不仅是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也可以成为情报研究的对象。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颠覆性技术发现方法的研究,主要从基于技术管理与应用角度和基于专利或科技论文统计分析的角度这两方面展开。前者属于主观判断方法,后者属于客观方法。本文从情报研究的扫描、感知、评估和预测4个功能论述颠覆性技术的情报发现方法。
(一)扫描
情报扫描工作借鉴于环境扫描。1967年,Aguilar首次定义了环境扫描,认为它是搜寻和收集组织外部环境中有关事件、趋势及变革的信息的过程,目的在于指导组织的战略管理。Elci认为环境扫描是一种识别、收集与组织有关的外部信息,并转移成有用的计划和决策的重要方法。情报扫描对颠覆性技术的发现至关重要,将颠覆性技术作为情报扫描的对象,通过扫描收集整合与之相关的信息,关注颠覆性技术的起源、变化发展和应用情况等,为识别、感知、评估、拓展应用和预测颠覆性技术提供基础资料。一些具备扫描追踪能力的颠覆性技术的发现和应用可以为情报扫描提供新的方法和途径。
(二)感知
情报感知是情境感知的一种应用方式,情境感知即通过传感器及其相关的技术使计算机设备能够“感知”到当前的情境,它源于普适计算的研究,由Schilit于1994年提出。情报感知是借鉴人体感官能力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技术和方法领域的延伸。目前,情报感知在信息安全领域中的应用比较多。最初产生于传播学领域的“五W模式”可以借鉴应用于情报感知工作中,为情报感知构建内容框架包括:what,who,when,where,which。以情报感知与颠覆性技术的关系为例,通过情报感知方法,了解颠覆性技术的存在状态(what),颠覆性技术与哪些人和组织有关联(who),颠覆性技术什么时间、地点产生和应用,预计何时何地产生颠覆性影响(when、where),颠覆性技术的应用方式(which)。情报感知还包括情报的响应、传递和共享,对于颠覆性技术来说,情报如何对其做出响应,相关的情报如何传递和共享,如何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追踪和监视都是颠覆性技术情报感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评估
情报评估或情报评价,是分析鉴别已获情报的可靠性、质量等,并对该情报的应用价值和影响进行分析的研究过程。颠覆性技术的情报评估,在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分析工具的基础上,对颠覆性技术的来源和技术本身的可靠性和质量,以及其应用价值和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颠覆性技术情报评估结果可以成为制定和执行相关决策的依据,也是进行颠覆性技术情报预测的前提和基础。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发布的《国防2045:为国防政策制定者评估未来的安全环境及影响》的评估报告、麻省理工学院的《MIT技术评论》等就是评估颠覆性技术的情报产品。
(四)预测
预测是管理决策的基础,情报分析则是科学预测的基础。高级形式的情报分析是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的结构性思考。真正的情报分析总是预测性的。前文在总结颠覆性技术的特征时提到,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使得发现它们需要战略性的眼光和前瞻性的思维,这正是情报预测具备的特质和擅长的工作。在通过颠覆性技术情报扫描、感知、评估获得的大量已知信息的基础上,对于未来状态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颠覆性技术,情报预测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分析工具,预测颠覆性技术的未来发展状态和趋势走向,从而为技术使用者和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五、结语
当前,颠覆性技术已成为全球的一个热点问题,学术界也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内展开对颠覆性技术的研究。从情报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探索颠覆性技术与情报工作的关系对于后续研究的开展有重要意义。回顾本文的研究可知,颠覆性技术相关的诸多问题可以作为情报研究的对象,应发挥情报工作的扫描、感知、评估和预测功能,对颠覆性技术的产生、应对、应用和影响等问题进行追踪和探索,同时颠覆性技术能够为情报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技术工具和方法,对于促进情报研究方法在应用中不断完善以及拓展情报学的研究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来源:《保密科学技术》杂志2017年11月刊,作者:于洁)